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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月红:岂能以历史“碎片”颠覆历史逻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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岂能以历史“碎片”颠覆历史逻辑

宋月红

随着社会物质技术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历史科学的发展,人们认识和研究历史的方法、手段与途径越来越丰富,并呈多元多样多变的态势,其中蕴涵着在什么是历史、怎样对待历史这一基本问题上的争鸣甚或对立。当前,在我国史学领域乃至历史问题上的社会思潮中,“碎片化”现象颇为流行,也引发了历史研究为什么和向何处去的讨论。

“碎片化”孤立、静止地对待历史,轻视历史理论阐释

在历史观问题上,“碎片化”将本为内在有机统一的历史理解为某些“细微”历史个案或尘埃的分布、组合与拼凑,以至于认识和研究历史,可以撇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、割裂一定的历史联系,可以脱离或转移历史的主体,甚至颠倒、抹杀历史中的社会矛盾关系,也可以不通过占有翔实资料,而从个别的、不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历史现象中抽象出对相应历史的一般性认识。这样做,不仅不符合历史发展逻辑,难以揭示历史的主题与主线、主流与本质,而且自觉或不自觉地给历史虚无主义“虚无”客观历史、侵蚀历史认知以可乘之机,并有助长之效。

“碎片化”使“活的历史”失去应有活力,只见历史之细枝末节,而不见历史之树、之森林。所谓历史的“碎片”,是从历史的有机体中脱落下来或剥离出来的。一方面,历史的“碎片”孤立地存在,这一“碎片”的历史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与其所属历史的主体不相一致或统一,发生缩小或变异,有时甚至截然对立;另一方面,历史的“碎片”静止地存在,不再参与其所属历史的发展过程,也不再随所属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动。因此,以这样的历史“碎片”作为认识和研究的对象或单元,如果不把其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,也不研究其与所属历史的关系,就只能停留在“碎片”状态,而不能以此由点及面地反映历史的整个过程与全貌,更触及不到历史的深处,阐释历史理论就会缺乏历史依据。

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中国革命、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在不同地区、不同领域发展的统一性及其具体表现的多样性。不仅如此,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,过去与将来、传统与现代、新生与衰败的成分交织在一起,表现在历史事物上的结构关系与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。在这一历史进程中,即使具有代表性、典型性的历史现象、历史事例,如作为农村改革发源地之一的安徽凤阳小岗村,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改革开放在农村的酝酿与探索情况,反映不了历史主体不同的城市改革史。如若拘泥于一隅或个案,而不在更大范围内研究各地农村、城市乃至全国的改革开放,也是不可能总结出改革开放的基本历史经验的,更遑论同一时期滞后的、偏远的乡村社会。认识和研究历史,应在同一历史主体的基础上,根据所求知的历史问题选择相应的研究对象或素材。

在改革开放史的研究上,有种比较流行的做法是,研究的对象越来越基层、民间和个体化,研究的问题也越来越偏离改革开放历史发展的主线,而趋向边沿化,有的则出于“猎奇”或“标新立异”,因而疏于宏大叙事,重心偏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、理论体系和制度形成与发展史的系统研究和阐释。这既不利于改革开放历史理论的丰富与发展,也无从、无助于把握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辩证统一关系。

“碎片化”催生所谓“历史揭密”,以颠覆历史常识混淆历史逻辑

“碎片化”历史观看来,历史可以支离破碎,也可以由“碎片”串结起来。按照这一逻辑,从历史中任意捡拾一片或几片,无论与历史直接还是间接相关,抑或不相关;也无论与历史发展趋势同向还是偏向,抑或逆向,都可以用来“填补”历史的某一“漏洞”或“堆砌”在历史本体之上,所谓“历史揭密”也就有了“生存”空间。

所谓“历史揭密”,即以所谓未知的“历史真相”歪曲已知的历史事实,重新“打扮”历史,并通过颠覆基本历史价值判断,模糊、混淆历史发展的实然逻辑。“碎片化”下,“历史揭密”在对待中国历史问题上有两种比较突出的表现,

一是在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上,过度解读历史人物的日常生活,如关于“毛泽东的日常生活——假故事背后的真相”,以及关于毛泽东的“补丁衣服”、家庭财务和“三年困难时期不吃肉”的迷团与真相等,企图颠覆人们历史认知中的毛泽东简朴、为民的形象。

二是在中国封建社会阶级关系问题上,以歪曲阶级中的“个体”颠倒其所代表的阶级的特征与形象,企图否定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历史必然性。这里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为封建地主阶级做“翻案”文章。如有观点认为,周扒皮的原型“为人厚道勤俭,对待长工比对待家人还要慷慨大方”,杨白劳则“好逸恶劳,嗜赌成性,终至家破人亡”,黄世仁“倒是收养喜儿的慈善之人”。对此,一些附和的观点说,这“比起原先的说法,它们显得更加合乎逻辑,接近常识,因而也较为可信”,并且否定白毛女的故事来源于真实的社会历史,认为是为了阐述“旧社会把人变成鬼,新社会把鬼变成人”的道理而创作的,提出其所阐述的目的是为了唱衰旧社会,推翻旧社会,按照自己的意愿建立“新社会”。如此,“旧社会”变革为“新社会”的历史合理性、正当性也就立不住、站不稳了。如此,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逻辑和新社会、新中国的历史逻辑被颠覆性地“重塑”和“再造”。

“历史揭密”的实质在于,通过“碎片”历史,“撬动”历史发展的秩序与逻辑,“虚无”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意识形态与价值。

“碎片化”为其所用地切换历史场景,使编造、篡改历史情节成为可能

任何历史现象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、发展和消亡的,也都存在于一定的历史场景之中。因此,认识和研究历史,需要从历史的实际出发,把历史问题置于其具体的历史过程、场景之中。然而,“碎片化”则为列宁所指出的在社会现象领域普遍存在的“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”的方法,提供了可能性。其基本思路是,从历史材料中剪裁所需要的内容,断章取义,并植入与其似是而非的历史场景中,形成“新”的历史情节,以强化某种历史认知的证据,或“制造”出“新”的历史主题及其内容,从中得出自己所需要的结论来。

关于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数问题,《大饥荒》的作者冯克通过比较一些地方县城的数据,发现“县公安局统计中,数字都要大过县委和统计部门50%”,便以此为主要依据臆测出所谓大跃进时期全国饿死的总人数。不仅如此,为了归罪于毛泽东,该作者竟将上海会议上毛泽东1959年3月26日关于安排第二季度工业计划、3月28日关于粮食购销问题,与3月25日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这三个谈话相混合,将针对削减基建项目的内容“移花接木”为吃饭问题,从而炮制出毛泽东曾说过“不够吃会饿死人,最好饿死一半,让另一半人能吃饱”的谎言,作为毛泽东“手枪冒烟”的证据。正如孙万国质疑冯克的这种学术造假时所指出的:冯克“硬把毛泽东在三个不同时间、不同场合、不同主题的发言混淆起来一锅煮”,这“已不是出于无知的误解,也非仅是写作上的瑕疵,而是恶意的曲解,学术的诈骗”。

认识和研究历史,需要从历史事实的整体上和联系中去掌握这一历史事实。列宁曾指出,这样做,历史事实不仅是“顽强的东西”,而且是绝对确凿的证据。否则,如果历史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,那么,“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,或者连儿戏都不如”。

以上表明,对于“碎片化”历史研究的危害,需要予以警惕。同时,还应将研究历史细节与“碎片化”历史研究区别开来,因为历史细节是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,研究历史细节不是偏离、而是围绕历史的主体与整体、主题与主线、主流与趋势进行的。也只有这样,历史细节研究才能避免“发于细节、止于细节”,而与宏观、中观研究相辅相成,丰富和深化历史研究,并为阐释和建构历史理论,提供必要的历史依据和思想素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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