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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正式党章
于连锐
党的一大没有制定党的章程,但一大党纲已经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,如关于党员条件、入党程序,还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。一大党纲具有了党章的初步体例,实际上起了党章的作用。
1922年7月16日至23日,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(今成都北路7弄30号)举行。大会通过的《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》《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》规定了党的政治纲领、奋斗目标、党的性质等内容。实际上构成了后来党章的总纲部分。
二大会议期间,中央局根据一大决定向大会提交了一个党章草案,与会代表对党章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,最后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。
二大通过的《党章》采取分章的体例,共六章二十九条,分别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、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、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、党的组织纪律、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。
由于党处于幼年时期,理论准备不足,实践经验少,二大党章难免存在一些不足。但是,与一大纲领相比,二大党章从内容到结构,从实体规定到程序规定,都有长足的进步。二大党章从根本原则到具体制度上,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。更为重要的是,我们党第一次有了正式的党章,反映出党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增多,对于规范党员和党组织行为,健全党内生活,促进党组织的巩固发展,提高党的战斗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正式党章,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。
(摘自2016年第6期《实践》,原标题为《党章的诞生》)